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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 7被告全提上訴

【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指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暴動,受審後被判暴動罪成,林卓廷囚37個月,其餘6人囚25至31個月。法庭資料顯示,再多一名被告陳永晞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換言之,「非白衣人」暴動案7名被告全提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日期。

案件原審有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5歲)、政府「1823」客戶服務主管庾家豪(35歲)、銀行副總裁陳永晞(37歲)、時任長者中心社工葉鑫昇(31歲)、廚師鄺浩林(26歲)、電器技工尹仲明(48歲)及航空管制員楊朗(26歲)。除了陳永晞,其餘6人亦已提出上訴。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稱,案發當晚白衣人在車廂施襲,難免令人把「7.21」事件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對於陳永晞,陳官稱他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拿消防喉射水助長對峙互鬥的氛圍,在一定程度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事後陳「義載」一些人離開商場,是「一子錯」的明顯例子,判囚31個月。

【案件編號:CACC 54/35】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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