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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定義模糊 議員爭議起立發言屬動議否

【明報專訊】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昨在會上發言後,表示不會動議其議員議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判斷他尚未動議議案,引起爭議。《議事規則》無釐清動議議案的定義,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認為,張的發言行為已屬正式動議議案。

倘表決前撤回 須無議員異議

根據《議事規則》第35(1)條,議案或修正案在動議前,可隨時由動議的議員指示立法會秘書撤回。若在動議之後,第35(2)條訂明,如動議人要求在議案或修正案付諸表決前撤回,「須在無議員提出異議的情况下,獲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許可」。

翻查昨日會議片段,梁君彥先宣讀議程並稱「辯論現在開始」,然後請張宇人發言及動議議案。張宇人按規定時限發言近10分鐘,才表示不會動議議案。謝偉俊認為張起身發言已是正式動議議案,又指倘張事前要求秘書處撤回議案,就不應在會上先發言、再撤回動議,秘書處亦會提早通知全體議員。立法會議員張欣宇引述「兩方意見」認為,按照議事規則就議案辯論方式的規定,動議人起立一刻已進入開始動議議案過程,亦有意見認為張宇人沒說出「動議議案」字句,因此議案未被動議。

2014年時任自由黨議員田北俊亦曾在發言近10分鐘後,才表示不動議議員議案。時任內會主席的梁君彥代理主持大會,同樣在無詢問議員意見的情况下宣布休會,當時無議員提出規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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