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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人案重審 官提被告是否涉案鞋唯一物主

【明報專訊】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襲擊事件,至今共12名「白衣人」被定罪。首案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的被告王志榮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上訴庭早前頒令案件須發還重新考慮裁決。原審法官葉佐文昨於區院處理案件,葉官質疑控方對於「屬於」一詞的理解,指物品可屬於一人或多人,故涉案黃黑色波鞋屬於被告,不等於被告是唯一擁有人。法庭將案件押後至4月3日裁決。

被告王志榮昨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關唐利代表。法庭昨聽取控辯雙方補充陳辭,控方表示,辯方於雙方承認事實中同意涉案黃黑色波鞋屬於被告,由於句中沒有提到他人,故可解讀成該對波鞋僅屬於被告。葉官質疑控方說法,稱「屬於」可指屬於一人或多人,着控方應找字典解讀詞彙,而非單憑句子排除該對波鞋有共同物主的可能。

質疑「屬於」詞義

官着控方查字典

葉官另詢問,涉案波鞋屬於被告,加上被告在案發後短時間內管有該對波鞋,會否增強被告是片段中疑犯的可能。駱應淦表示,該對波鞋的款式普通,沒有證據指其十分罕有,並指法庭不應單憑容貌相似便判斷被告的身分,應該要比對更多的身體特徵。葉官聽取雙方陳辭後,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DCCC 888/19等】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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