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旅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及其擔任董事總經理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下稱錦倫),被指在多間酒店出售旅遊景點及交通門票時,要求競爭對手上調價格,最終在酒店協助下與對手落實定價。競爭事務審裁處昨頒布判辭,指其中一間涉事酒店的經營公司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該公司與競委會就罰款金額出現分歧,法庭經考慮後接受該公司的計算方法為罰款10.4萬元。
【明報專訊】旅議會前主席胡兆英及其擔任董事總經理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下稱錦倫),被指在多間酒店出售旅遊景點及交通門票時,要求競爭對手上調價格,最終在酒店協助下與對手落實定價。競爭事務審裁處昨頒布判辭,指其中一間涉事酒店的經營公司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該公司與競委會就罰款金額出現分歧,法庭經考慮後接受該公司的計算方法為罰款10.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