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6歲無業女子去年11月在政府總部花槽及立法會花園淋潑紅漆,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因失業而不開心,一時未能控制脾氣犯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相關字詞﹕刑事損壞罪 淋紅油 立法會 政總 東區裁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