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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3000投訴1檢控 民署:刑責損擔任法團意欲

【明報專訊】政府過去10年接獲逾3000宗大廈管理投訴,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檢控的個案有一宗。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稱,不少個案中法團經提醒已積極補救,強調法團職務一般是義務性質,倘因而負刑責,或影響業主擔任法團職務意欲。

民政總署表示,2023年曾檢控一名法團管委會秘書,該人涉嫌在訂立保險保單後未在限期通知土地註冊處長,被判罪成罰款。總署稱會按每宗個案實際情况考慮多方面因素,例如有否適時糾正失誤,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是否檢控。

團體:署方常着自行入稟 靠業主自救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質疑,民政處執行法例時無懲處概念,他曾協助的個案中,署方經常着業主自行入稟,「那法例要來做什麼?」他批評民政處亦絕少運用《條例》賦予要求法團提交帳目等的權力,以海都樓大維修爭議為例,當局多番去信法團,惟無進一步行動,業主自行入稟才推翻大維修決議及解散管委會。莊促請民政處釐清什麼情况下需動用《條例》權力,倘屢勸不果理應執法。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則認為大廈管理始終屬私有財產問題,反對動輒處罰業主。她說,政府原則上應盡量協助業主管理物業,消除易生貪污的灰色地帶,包括推動大廈管理透明化、採用電子投票等。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條例》,今年7月生效,引入新刑事罪行,法團管委會倘無保存採購文件、會議紀錄等文件可被罰款;亦就「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增加規定,採購決議須獲至少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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