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案另一被告、時任台灣公共電視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一帶管有雷射筆及萬用鉗,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5個月,鄧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稱,鄧卓儒「一邊工作,一邊伺機加入或協助他人對抗警察,實非沒有可能」,駁回上訴。
相關字詞﹕定罪上訴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記者
【明報專訊】同案另一被告、時任台灣公共電視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涉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一帶管有雷射筆及萬用鉗,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15個月,鄧提出定罪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稱,鄧卓儒「一邊工作,一邊伺機加入或協助他人對抗警察,實非沒有可能」,駁回上訴。
相關字詞﹕定罪上訴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