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暴動,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林卓廷被判囚37個月,其餘6人監禁25至31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林卓廷和另一被告庾家豪日前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連同早前申請上訴的3人,至今共5名被告提出上訴,案件暫無聆訊日期。 相關字詞﹕刑期上訴 定罪上訴 林卓廷 暴動罪 非白衣人 元朗721事件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