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 因初選案被判囚的立法會前議員朱凱廸、林卓廷、陳志全,早前因2019年法案委員會主席「鬧雙胞」案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朱及陳另涉2020年內務委員會事件及《國歌法》三讀辯論潑臭水案;3宗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朱、陳分別就首案承認兩罪,林否認兩罪;陳就潑臭水承認一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斥朱、陳「為政治目的襲擊或騷擾他人,影響議會程序」,分別判處朱囚14天,陳囚32天,並下令朱其中7天刑期及陳的12天刑期,與另案刑期同期執行。
林卓廷不認罪 9月受審
被告為朱凱廸(47歲)、林卓廷(47歲)、陳志全(52歲)。在「鬧雙胞」案,朱及陳同樣承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朱承認另外兩項相同控罪。林卓廷否認兩罪,9月26日受審。
涉法案委會「鬧雙胞」案
陳另認國歌法三讀潑液
在潑臭水案,陳承認一項藐視罪,至於另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朱獲控方撤回上述兩罪。
在內委會案,陳涉兩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及一項藐視罪,全獲不提證供起訴;朱亦獲撤回一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及一項藐視罪。
辯方呈上陳志全、其同性伴侶、胞妹、舊同事寫的求情信,稱陳為推動平權成為議員,日後沒打算再從政,只想與家人團聚;他明白案發時的做法不對,政治是溝通妥協的藝術,「求同存異、收窄分歧」。辯方又稱「鬧雙胞」案被告梁耀忠認罪被判囚兩周,冀法官參考;朱凱廸則早擬認罪,應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鄭官說,在鬧雙胞案朱及陳沒使用嚴重武力,無人嚴重受傷,但行為令會議暫停,而在議事地方應用和平合規方式表達意見;在潑臭水案,陳令會議暫停數小時,藐視及干擾議會議事,但接納他已賠償逾11萬元消毒費用。鄭官判處朱囚14天,當中7天與另案的刑期同期執行;陳判囚32天,其中12天與另案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立法會2019年5月11日的《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主席之位。朱及陳不斷爬到桌上搶石禮謙的咪克風。陳將身體壓向建制派議員,令他們無法履行職務。2020年6月4日《國歌法》三讀辯論時,陳從朱手上接過容器後,以燈籠掩飾並手持標語牌走近主席台,被保安截停,容器掉地後濺出帶蛆蟲的啡色液體。
鬧雙胞案共有7名被告,除了朱、陳、林,范國威及郭家麒獲撤回控罪,區諾軒被判簽保守行為,梁耀忠被判囚兩周。潑臭水案除了朱、陳,餘下被告許智峯已「潛逃」。內務委員會案共有8名被告,除了許、朱、陳,胡志偉獲撤控,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郭永健被判囚兩至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