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新加坡籍老翁2022年在油麻地一間銀行打劫,於紙條寫上「不合作,我們開槍」字句,更一度亮出懷疑手槍,劫走1.4萬元。警方拘捕被告後,發現被告2020年以同一招數企圖在太子萬寧犯案。男子早前承認企圖搶劫及搶劫兩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1年。
求情稱社運疫情影響生計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梁厚誠(現年75歲)是家中經濟支柱,因疫情和社運緣故生活拮据,擔心被業主趕出寓所,以錯誤方法解決問題。辯方續稱,被告年紀老邁和患糖尿病,冀法庭輕判。
官指倘僅因年老減刑將削阻嚇
法官游德康表示,雖然被告年紀大,但搶劫為嚴重控罪,法庭如僅以年紀減刑會減輕阻嚇力。就萬寧企圖搶劫案,游官指被告聲稱手中玻璃瓶載有電油,若被告真的點燃電油,不止危害傷害職員,亦會危及無辜。游官表示,控方無證據證明玻璃瓶液體為何物,但被告警誡下稱為清水,考慮到清水有別於實際電油,法庭以5年6個月為企圖搶劫罪的量刑起點。
至於銀行劫案,游官表示被告以槍狀物指向職員,涉及加刑因素,以12年為搶劫罪的量刑起點。游官考慮被告開審前認罪,獲得20%認罪扣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11年。
案情指,2020年7月1日晚上近8時,被告向太子金都中心萬寧分店收銀職員丟下紙條,寫有「打劫!要命就交錢出來,快,否則用電油燒死你」,職員不為所動,斥責被告要求離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但當時一直未能鎖定被告身分。
2022年4月14日下午3時半,被告向油麻地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分行櫃枱遞上寫有「打劫!我們有槍,快把錢放進袋裏」的紙條,其間曾以槍狀物指向職員。職員將共1.4萬元現金放入袋中,被告之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