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被控在政總外暴動,瑪麗醫院時任醫生等5人判囚4年至5年3個月,他們分別就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裁定商人刑期上訴得直,減刑3個月,餘下4人維持定罪及刑罰。判辭稱,原審法官基於辯方大律師陳辭而裁定商人悔意不足屬犯錯,他應與其他審前認罪被告同獲四分之一減刑。而對於上訴理據稱5年4個月量刑起點過高,上訴庭認為不成立。
上訴人為原審不認罪的電腦技術員馮嘉文,認罪的醫生謝達志、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商人邱偉濤及學生林耀俊。
一拗定罪 官:說不知騷動是愚弄
馮嘉文的法律代表爭議原審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錯誤將政府總部左翼納入暴動範圍,亦未能排除馮是在驅散行動前才進入夏慤道。上訴庭判辭指出,以示威者當日流動性,明顯以破壞政總為目標,鄭官正確指出左翼和中間位置咫尺之遙,把暴動範圍覆蓋政總左翼並無不妥。上訴庭認為,馮作供時提及的步行路徑是削足就履,以圖掩飾他身處被捕位置真正原因,若要說馮對附近騷動懵然不知是「愚弄法庭」,駁回定罪上訴。
4人爭議量刑過高 官不同意
就餘下4人刑期上訴,上訴方稱鄭官量刑標準過高,無充分考慮個人參與程度和罪責,錯誤裁定各人被捕前積極參與暴動。判辭分析,其他區院的判刑理由無指導性和約束性,鄭官極度關注暴動涉及政總受襲擊,是非常嚴重可加重刑責的因素,亦因應各人裝備裁定所有人參與程度非最低。
求情提警襲裁悔意不足 屬犯錯
判辭續稱,鄭官基於邱偉濤的大律師求情稱警員以警棍猛烈襲擊邱頭部和身體各處屬不實指控,拒給25%減刑,但大律師無嘗試減輕邱在本案責任,只指出邱也受了傷,鄭官以此理據顯示邱悔意不足而給20.3%扣減屬犯錯。至於謝達志,法官認為原審已考慮他可能被吊銷執業資格而減刑,且原審實際認為定罪不必然導致此結果。法官只裁定邱得直,由4年3個月監禁改判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