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水球港隊前領隊古汝發擔任領隊期間虛報水球運動員訓練紀錄,詐騙體育學院發放津貼逾41萬元,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於區院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貢獻良多,被譽為「香港水球教父」,卻因此案失去參與水球界事務的機會。法官彭中屏接納被告對水球界有重大貢獻、犯案動機非為私利,基於本案特殊情况,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求情稱為水球犧牲健康 失地位
被告古汝發(63歲,圖)案發時為泳總水球委員會義務秘書暨水球港隊領隊。辯方求情說,被告不惜為水球犧牲健康,現時右眼接近失明,卻因本案被剔除泳總及水球隊的一切崗位,打擊沉重。辯方稱,被告犯案的原因是欲取得經費推動水球界發展,包括聘請更好的教練。
官同意非為私利 但手法愚蠢
彭官稱,被告多次代表香港出戰亞運,退役後仍致力協助水球隊,毫無疑問對水球界有重大貢獻。彭官說,被告沒取涉案款項私用,也沒向隊員隱瞞「非官方」計劃,但犯案手法愚蠢,沒意識到行為嚴重。彭官稱,被告被捕後承認犯事,現已向體院償還41.2萬元,反映真誠悔意,而他已失去對水球界貢獻而得來的光環。彭官又考慮到案件拖延對被告造成的壓力,終判處社服令。
案情稱,2018年1月,民政事務局推出津貼本港隊際運動的項目,若被推薦的運動員每月訓練出席率達八成,可獲體院發放每月訓練津貼4000元。案發時被告向水球運動員介紹「非官方」計劃,即運動員須達八成訓練出席率才能全數保留津貼,低於八成者須按比例退還津貼予被告,涉款存入一個聯名銀行戶口,用於水球隊開支及發展之用。被告2018至2021年間,揑改水球運動員訓練時數均達八成,詐騙體院向33名水球運動員發放津貼逾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