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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新煽動罪被告答辯 陳弘毅:判決參考價值大

【明報專訊】因應《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去年實施後,譚得志被控的煽動罪被《國安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取代;早前有被控「新煽動罪」的被告仍希望等終院就譚得志案裁決才答辯,料今次判決會影響其答辯意向。有法律學者認為,「新煽動罪」跟譚被控的罪行條文大同小異,料法庭會依循今次判決解釋「新煽動罪」。

翻查資料,大部分《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案之司法程序已完結,目前只餘「立場新聞」煽動刊物案上訴、黎智英案,以及男子徐凱駿承認煽動後提出上訴等案仍待審理。

另外,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早前被控「新煽動罪」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早前向法庭申請押後答辯,以待終審法院就譚得志案頒布判辭。

就譚得志案對「新煽動罪」的影響,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回覆查詢時表示,今次判決對「新煽動罪」有重大參考價值,終院裁定本案罪行檢控,毋須證明被告有意煽動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只需滿足該控罪的有關條文要求,與「新煽動罪」的條文大同小異。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終院判決對「新煽動罪」案件參考價值不大,因判決「基本上是澄清舊法例的立場」。對於終院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毋須在高院由法官和陪審團審理,江樂士稱逾九成刑事案都是由區院法官或裁判官審理,具足夠能力判斷哪些言論具煽動性。

判決提「兼顧恰當的表達自由」

學者:新罪相關憲法挑戰將失敗

另外終院在判決形容,《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兼顧恰當的表達自由」。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分析,今次判決意味(implies)有關「新煽動罪」不相稱地限制言論自由的憲法挑戰(facial challenge)都會失敗。楊同時補充,在憲法案件,人權相關挑戰可以不同形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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