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在家擔任「全職爸爸」時涉自女兒12歲起多次強姦,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控方開案陳辭稱,事主約10年後才敢報警。她昨以視像方式供稱,因害怕沒人相信她,案發時沒告訴母親及其他人,案發時家人大多在睡覺。
事主:怕無人相信
被告N. P. 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指,事主X生於1999年,被告生於1967年。
控方開案陳辭提及,X案發時與被告、母親、妹妹、弟弟同住,一家人多次搬家。母親工作養家,被告則照顧家人。2011年至2019年,X指最少在家中遭強姦13次,被告曾在X睡覺時進入其睡房強姦她,有時更會把睡夢中的X拖到客廳侵犯。其中一次事件更在X祖母家中的露台發生。X事發時不敢動,又怕被告會打她。
被告警誡下稱:我冇做過
另外,被告又涉在游泳池捉住X的手,逼她隔着泳褲觸摸他的下體;被告也隔着泳衣觸摸X的下體。其後X升讀大專院校時,曾搬到學校宿舍居住,2021年畢業後搬回家中,當時被告將X飼養的天竺鼠連籠摔到地上,X於是將此事及遭性侵的經歷告訴男友,並在社工的協助下報警。被告2021年6月29日被捕,在警誡下說:「我冇做過。」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