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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法院上載小紅書 青年罰4000

【明報專訊】30歲男子去年8月到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其任職公司的傳票案件時,在法院大樓內拍攝並上傳至社交平台「小紅書」,遭網民舉報,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共兩罪。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已因此案失業多月,意識到錯誤,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其罰​​款4000元。

被告謝廣祺被票控「在法庭內攝影等」及「發表在違反《簡易治罪條例》第7(1)(a)條的情况下所拍攝的任何照片、所繪畫的任何肖像或素描,或其任何複印品」。

案件2月6日提堂時被告缺席,朱官昨要求解釋,被告稱當時生病加上高鐵班次延誤,當日散庭後才趕到東區裁判法院,只能申請延期。

控方案情指出,一名網民2024年8月28日在「小紅書」看到一篇附有影片的帖文,影片拍攝到東區裁判法院第10庭外的走廊及庭內情况,該網民報警,警方同年9月3日拘捕被告。

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承認在法院大樓拍攝,稱出於好奇,不知道法庭內不可拍攝。被告又稱,事後有人將「法庭內不可​拍攝」的規則告訴他,故已將「小紅書」帳號一段30秒影片刪除。

警方另在被告手機中發現相關影片及照片,當中有身處法院大樓內的公眾被拍攝到。

【案件編號:ESS 2904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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