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漢5年前被發現伏屍油麻地咸美頓街公園,3名男子涉因追債而禁錮及襲擊事主,其中一人被捕後向警方稱,起因是代友人向事主追討2萬元。3人被控謀殺等罪,他們不認罪受審,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逾兩小時後,一致裁定3人謀殺罪及第二項交替控罪誤殺罪不成立,第三項交替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則一致裁定罪成。法官指出,3名被告沒向事主致命攻擊,惟考慮事主傷勢和案情涉及圍毆事主,判處3人入獄15個月。
3名被告高勝源(現年28歲,下同)、張紹強(30歲)及譚卓才(36歲)被控2020年8月8日謀殺男子陳志輝(終年44歲)。3人聞判後表現激動,掩面拭淚,在陪審團離席時向他們點頭。
陪審一致裁定 判囚15月已還押4年半
控方於3人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後指出,3人均有定罪紀錄,高及張曾干犯爆竊,譚曾犯刑事損壞罪。辯方求情稱,從陪審團裁決可見,陪審團接納被告沒意圖令事主死亡,被告沒使用武器襲擊事主,3人自2020年8月起因本案還押,至今約4年半,考慮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監禁3年,3人還押日子超過最高刑期。
事主跳窗逃翌日亡 官指3人攻擊不致命
法官陳嘉信判刑指出,3名被告沒向事主致命攻擊,惟考慮3人攝錄襲擊事主的片段、事主傷勢、案情涉及圍毆事主,以及3人無任何值得減刑因素,最終判處3人監禁15個月。辯方提出法庭可宣判3人當場獲釋,陳官稱最早獲釋日期應由懲教署決定。
據控方案情,案發時高勝源稱事主欠他錢,他將事主帶到砵蘭街198號1樓某室質問對方,其間逼事主跪地,張及譚毆打事主,包括將事主當成足球互踢,高則在旁攝錄二人施襲行為。後來事主負傷從另一單位爬窗跳落3米下平台,再從平台跳往地面。事主逃脫後在附近的山東街、登打士街一帶建築物游走,時而彎腰及挨着牆壁走,狀似忍受痛楚。翌日早上11時許,他被發現倒斃在油麻地咸美頓街公園。
事後3人被捕,高在警誡下稱,事主在一次交易中欺騙他的友人,故他代友人追討2萬元。張及譚則分別在警誡下表示,張協助高向事主討債,譚被另外兩人阻止離開,故他打了事主一兩次便坐在一旁。法醫分析事主肋骨骨折,死因是脾臟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