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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vs. 白衣人案 官對非白衣人處境描述不一

【明報專訊】7.21元朗站大堂內發生兩宗暴動,昨日案件屬非白衣人暴動;兩案發生於同一時空下,審訊時情况大相逕庭,在白衣人案中出現「無警員作供」,非白衣人案雖有警員證供,但目擊證人只得一名;兩名主審法官對於閘內者或稱黑衣人的處境有不一樣的描述。翻查資料,警方就7.21元朗事件共拘控22人,定罪白衣人刑期介乎3年半至7年,非白衣人刑期介乎兩年1個月至3年1個月。

定罪白衣人囚3年半至7年

7.21元朗暴動事件不僅發生在元朗站大堂,以首宗白衣人案為例,該案可劃分為3次暴動事件,依次時序為元朗站大堂及月台的暴動、英龍圍外暴動,以及白衣人拉開捲閘再闖元朗站的暴動,整個時段橫跨當晚10時40分至翌日凌晨零時26分。

一稱閘內者可離開 一稱「黑衣人被困」

兩案就元朗站大堂的暴動有14分鐘時間是重疊,即由林卓廷看見白衣人折返元朗站,直至白衣人衝進付費區。就相關時段,法官陳廣池早前裁決稱,閘內者有機會返回上層月台搭車離開,亦可以如一些市民從閘機行出車站;首宗白衣人案的法官葉佐文於當時判刑表示,「黑衣人擲物回應或用雨傘擋格,招架不來,被困在付費區內,不能出閘」,亦提及有個別黑衣人、一名身穿記者反光衣的女子及一名證人在出閘後即被白衣人圍毆。

本案1目擊證人 有白衣人案無警員作供

另外,首宗白衣人案共有16名控方證人,除了一人為閉路電視片段的提供者,其餘15人均為暴動的目擊者或被襲擊的受害人;林卓廷等7人案件則有11名控方證人,只有1名女街坊為暴動目擊者,餘下4名警察及6名港鐵職員,於暴動發生時不在場或在站長室內隔着閉路電視觀看情况。

翻查資料,「非白衣人」除了昨日7人外,何贊琦去年承認暴動被判囚33個月。14名「白衣人」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首案早於2021年已審結,8名被告中,王志榮原審罪脫後被發還重新裁決,蔡立基上訴得直獲撤罪,其餘6人被定罪;除了判囚7年的鄧懷琛仍服刑,罪成被告已刑滿獲釋。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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