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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談判刑 稱2019多暴力 「不能輕輕放下,不能任意重判」

【明報專訊】案中另外6名被告判囚25至31個月,法官陳廣池昨日刻意由第七被告楊朗的判刑開始宣讀,並以對案件延誤及被告在審訊時同意不少控方案情,與林卓廷一樣均予6人減刑5個月。陳官亦在判辭判刑部分指出,本案暴動是指控「非白衣人」閘內人,相信此時段閘內有過百人,部分都有一定程度上參與暴力;而本案判刑難處是在「2019年的政治大環境下,暴力事件此起彼落」,在切合本案特殊性質及各被告角色,「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也不能任意重判」。

案件延誤同意控方案情 7被告均減刑5月

陳官先指出,楊朗的量刑起點為3年,楊案發時曾在元朗站徘徊和棄掉身上黑衣,又向閘外者射水,除了有攻擊性,亦令情况惡化及具挑釁,促使閘外白衣人最後衝入付費區襲擊非白衣人;陳官認為楊與閘內者在行動上有聯繫,其出現亦壯大聲勢,最終判處他入獄31個月。

射水擲物招手 屬積極參與

至於第六被告尹仲明,陳官指他曾向閘外者擲東西,又曾使用消防喉射水並欲將之行為合理化,加上和部分閘內者有所聯動,事後甚至到天水圍警署報案,但考慮尹參與暴動程度較低,亦嘗試協治理女傷者,以兩年9個月為起點,考慮所有因素後判監禁28個月。針對第五被告鄺浩林,陳官指鄺曾4次擲物,向閘外白衣人招手的動作,挑動雙方情緒,被視為積極參與者,判入獄31個月。

有被告需侍病妻 獲降量刑起點

第四被告葉鑫昇為本案判刑最輕的被告。陳官判刑時說,葉案發時身穿白色衫而不是深色上衣,曾出閘但又返回閘內,因為他覺得閘外白衣人目無法紀、要保護閘內者,其間葉曾大聲向閘外白衣人說話,甚至兩次把水樽、一次把縮骨傘擲向閘外者,也有做招手動作,但陳官有感於葉要悉心照料患病妻兒,決定寬大處理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判他入獄25個月。

陳官表示,第三被告陳永晞雖不是主導者及號召者,卻是閘內暴動的積極參與者,拿着消防喉射水助長對峙互鬥的氛圍,在一定程度促使閘外白衣人衝入閘內施襲,事後陳永晞「義載」一些人離開商場,是「一子錯」的明顯例子,遂判他入獄31個月。

判辭又指第二被告庾家豪事發時向白衣人數次招手、大聲說「come on」、投擲水樽、協助他人用消防喉射水,並不是他辯解所說當時是為了保護女友及他人行為,從影片所見他積極參與、面容亢奮,決定判囚31個月。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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