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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暴動囚37月 6人25至31月 7‧21白衣人施襲 官:令人以為非白衣者「都受害」

【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子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涉參與暴動,受審後被裁定同一項暴動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判刑,稱當晚因白衣人在車廂內施襲,難免使人把「7.21」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陳官並着林卓廷「撫心自問」當晚到場是否真為調停?又指林錯判形勢致事件升溫。最終林被判囚37個月,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判刑同期執行,意味林卓廷的總刑期為9年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見表)。

明報記者

計及初選案 林須服刑9年7月

7名被定罪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所涉暴動發生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10時45分至11時03分,地點為元朗站大堂,聚集人數超過100。法庭早前裁定,非白衣人在付費區內向閘外的白衣人指罵、挑釁、擲水樽及射水等,破壞社會安寧;後續為白衣人衝進付費區,追打非白衣人至月台,以及在車廂內向乘客施襲,法庭指為事件的「下集」,非案中暴動的重點。不過,相關事件出現在另一宗白衣人案中。

法官陳廣池昨日於庭上讀出判辭,指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政治的狂熱,黃藍的對壘都使社會嚴重分化」,並指有人在閘內攝錄及林卓廷所攝的錄像,才令閘內暴動行為得以清晰曝光,而因為「下集」襲擊事件使有人把「7.21」定性,以為閘內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

官稱林無悔意 促「撫心自問」到場目的

陳官刻意由第七被告楊朗的判刑讀起,最後才輪到林卓廷。他形容林的求情信充滿悲情壯志,但不見絲毫悔意,林除了愧對父母、妻兒之外,他自覺無負於人。陳官要林「撫心自問」他當晚入元朗是否真為監督警察、保護市民及調解雙方,林「有沒有忽悠他人,甚至自己?」

指挑釁白衣人 錯判形勢致升溫

陳官指分析林卓廷當晚的言行可見端倪,林到元朗前發出3則帖文,刻意提及黑社會參與事件,到元朗站後吩咐助手在網上直播,利用視像深化帖文帶來的磁石效應,指林在閘內出現一定程度使群眾有了「聚焦」,有人向林匯報事件。陳官又說,如果當時林刻意要警方保護他這名議員,有軍裝警員保護下,「本席相信事件的發生便不一樣」。

陳官表示,林卓廷到元朗沒有監督警方,亦沒有勸和與降溫;相反林的說話挑釁白衣人,屢將白衣人定性為黑社會,他沒有叫閘內的人安靜地離開元朗,亦沒有叫月台上的人不要落大堂,反而要求人們增援。陳官直指林錯判形勢促使閘內者聚集,事件不斷升溫,兩派人相互的挑釁惡化下去,暴力是必然地發生;由於林的角色明顯有別另外6人,其刑期起點為3年半,因為辯方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延誤,酌情減刑5個月後判囚37個月。

就辯方要求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理由是兩案同源於政治事件,陳官表示不認同,指這等於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犯案愈多,可以期待數宗罪行的判刑同期執行,變相把每宗罪行的懲罰退減,惟考慮林在新的政治氛圍下不可能重犯暴動,加上其父母的摯誠請求,酌情將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1106/20、 1132/22】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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