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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案第六被告曾稱想當污點證人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57天審訊。庭上播放警署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張琸淇表示「希望我可以轉做污點證人,所以我選擇同警方合作」。她確認毋須律師陪同錄口供,以免和警方「打對台」,亦希望獲律政司撇除刑責。她又稱,有人付錢為參與社運的「小朋友」買食物,估計有人出資購入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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