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57天審訊。庭上播放警署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張琸淇表示「希望我可以轉做污點證人,所以我選擇同警方合作」。她確認毋須律師陪同錄口供,以免和警方「打對台」,亦希望獲律政司撇除刑責。她又稱,有人付錢為參與社運的「小朋友」買食物,估計有人出資購入化學品。 相關字詞﹕高等法院 企圖製造炸藥罪 92籤爆炸品案 串謀犯對訂明標旳爆炸罪 反恐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