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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署3月起允遙控泊車 業界稱便利司機 保險料有相應安排

【明報專訊】運輸署昨公布,多項道路交通新規定將於本周六(3月1日)生效,包括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有汽車業界人士稱,遙控泊車在外國及內地已流行一至兩年,香港則剛起步,預料有關規定實施後會有更多車廠加入相關功能,又相信保險業界會作相應安排。

運輸署表示,多項新規定由本周六起生效,包括允許遙控泊車功能、放寬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指定類型的電動車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單層巴士高度由3.5米放寬至4米,以及允許以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等。有關修訂規例已獲立法會通過。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新規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

就遙控泊車,運輸署提醒,汽車只可配備已獲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倘新進口車輛配備遙控泊車系統,署方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會一併審批,至於現有車輛的遙控泊車系統,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須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運輸署稱會為業界制定相關技術指引和申請程序,車主可向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有否配備遙控泊車系統。

中國香港汽車會永遠榮譽會長李耀培說,本港不少停車場面積較小,遙控泊車功能可便利駕駛者泊車,尤其新手。他表示,由於有運輸署把關,暫未見保險業界對遙控泊車有太大問題,相信保險界會作出相應安排,並認為業界可能會向運輸署提議,針對已配置遙控泊車功能的車輛,相關第三者保險應擴大受保範圍,使第三者能追討技術提供商的法律責任。

指定電動商用車上高速毋須申許可

新措施亦包括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啓動時(即已停泊),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運輸署會制定有關視像顯示器技術要求的指引,車主亦可向相關車輛代理或進口商查詢車輛型號的視象顯示器是否符合新的技術要求。運輸署亦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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