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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會擴法律義助服務 毛樂禮料處理量倍增 覆蓋更多日常民事案

【明報專訊】大律師公會設法律義助服務計劃,為合資格人士義務提供法律意見或代表上庭。新任公會主席毛樂禮接受本報專訪表示,將與經認證的非政府組織(NGO)合作擴大計劃,預計處理個案將倍增,包括協助更多民事及市民日常生活相關個案。他表示,公會未設每年個案的硬性目標,「做得幾多得幾多」,並相信透過及早介入法律問題避免訴訟,可節省政府開支及法院時間。

明報記者 林勵

公會自2000年設法律義助服務計劃,要求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被拒後才合資格,並有充分理據訴訟或抗辯;受資源限制,參與的義務大律師每年只能提供最多3天或20小時免費法律服務,往往不能處理較長訴訟。

研撤先申法援處理時限要求

毛樂禮接受專訪說,目前構思是經認證的NGO轉介,公會配對適合的義務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上庭。公會同時考慮,將須先申法援及大律師3天完成協助的上限要求取消。目前公會義助法律計劃名冊有約300名大律師。

他解釋,公會原本一手包辦計劃,受行政資源所限,協助個案有限,絕大部分是上訴或刑事案。根據公會數字,計劃過去10年收到超過2450宗上訴求助,提供法律意見或代表出庭約580宗。

受惠不止基層 中產也有法律負擔

他預計日後協助的宗數可倍增,尤其民事個案較刑事多,社會需求較大。他指出,社會對法律需求不限於嚴重個案,物業漏水或租務糾紛也有需求,「覆蓋多了普羅大眾平時比較憂慮的事,看上去可能未必驚天動地,但對市民來說,困擾就是困擾」。除協助基層外,他補充,法律費用對中產都是負擔,希望計劃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公會過去已批准大律師為4間NGO義務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善導會、港大臨牀法律教育中心、公益法香港及平義社。毛樂禮表示,目前已有其他有規模的NGO有意申請,計劃下NGO需有私隱和利益衝突政策,受法律訓練,確保當事人權益,經過公會執委會通過才合作。他又說,NGO處理個案時要有基本要求,審視申請人有否足夠理據,「真的有理據、但無人理的人,遠遠多於一兩個誤用資源的人」。

經認證NGO轉介 公會做配對

本身經營NGO與律師配對平台的平義社,創辦人麥雅杜(Kay McArdle)表示,歡迎公會擴大及制度化社區法律服務,推動更多法律界人士參與,填補法律服務的空隙。

麥雅杜表示,目前社區層面面對家事、僱傭、人身傷亡、遺囑、家庭暴力等日常法律問題,大部分協助的當事人最後不上庭,而是尋求雙方同意方案。她舉例說,曾協助懷孕僱員與僱主有共識下終止合約,義務律師協助草擬包括長期服務金及產假補償的協議,「國際研究顯示,社區法律服務可減少經法庭制度處理數目,最終節省法庭時間,處理也快得多」。

另外,面對美國國會議員動議制裁香港法官,毛樂禮說公會反對任何對法官或律師制裁,也可以想像如果的確發生,會造成一定影響,但難以估算影響有多大。他說公會盡量對外解釋香港法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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