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暴動案,一名案發時20歲的男生被裁定暴動罪成,監禁60個月。男生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申請。上訴方力陳,原審時上訴人以案發時不足21歲作減刑理由,法官給予同案另外3名年輕被告3個月刑期扣減,上訴人卻沒相同減刑,出現犯錯;律政司則指,被告人年輕在嚴重案件中屬於比重較低的求情因素。法官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將刑期下調至57個月,半年內頒下判辭。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暴動案,一名案發時20歲的男生被裁定暴動罪成,監禁60個月。男生不服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申請。上訴方力陳,原審時上訴人以案發時不足21歲作減刑理由,法官給予同案另外3名年輕被告3個月刑期扣減,上訴人卻沒相同減刑,出現犯錯;律政司則指,被告人年輕在嚴重案件中屬於比重較低的求情因素。法官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將刑期下調至57個月,半年內頒下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