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環境及生態局昨就「塑膠飲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採用「市場主導模式」,飲料供應商自行提供回收服務,指定退還點須為每個塑膠容器及紙包盒提供不少於0.1元回贈。當局亦設4階段回收目標,預料計劃推出後「6至8年」回收率可做到第四階段,即塑膠容器75%、紙包盒50%,惟未提及其餘一至三階段的預期執行時間,而計劃第一年只會做業界登記、公眾宣傳等準備工作。 相關字詞﹕環境及生態局 紙包飲品盒回收 膠樽回收 生產者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