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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AI文本版權 研用科技追溯 回應「選擇退出」機制 知識產權署:保障責任在版權持有人

【明報專訊】政府擬就配合人工智能(AI)發展修訂《版權條例》,建議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以容許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作電腦數據分析及處理。政府提出會為豁免安排加入多項限制,以平衡版權擁有人及使用者權益,包括政府為版權擁有人設立「選擇退出」機制。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霍啟剛關注相關安排會令責任「放回業界身上」,建議改為AI開發者要事前問准版權人,才可使用版權作品作訓練。科技創新界邱達根則建議,可利用區塊鏈技術梳理版權使用的追溯及收費,配對需求。

立法會工商及創新科技事務委員會昨午舉行會議,討論政府的修例建議,政府目標今年上半年提交修例草案,並在今屆會期內完成修例。知識產權署長黃福來在會上稱,充分理解版權人對引入「豁免」安排的憂慮,因此政府擬設限制,使用者在全部滿足5項條件下,才可獲得豁免,否則就屬侵權,相關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就會適用。

5項條件包須合法取用版權作品;不得用侵權品;版權使用者須備存及披露版權作品來源紀錄;在有相關特許計劃可供應用情况下,豁免不適用;以及設「選擇退出」選項。多名議員關注「選擇退出」執行細節,霍啟剛認為有相關選項比起沒有好,但關注會將責任放在業界身上,加重業界識別侵權的成本;他指出版界非常關心今次修例,會約見政府洽細節安排。

圖像可採反向搜尋工具 作品可附不准訓練憑證

黃福來回應稱,版權制度下有60多項條文,在不同情况下提供豁免,當版權擁有人認為自己的作品很有價值,可透過特許計劃或「選擇退出」機制,要求對方不再使用其作品。他說,保障作品權益屬版權人本身責任,如發現有人侵權可民事追究,如涉刑事則可向海關舉報等,與其他方面的豁免情况相同。

邱達根則關注「選擇退出」機制會被濫用,不利AI開發者,建議在容許「選擇退出」時,要求版權人表明拒絕原因,如需付費,授權安排如何,以便配對需求。黃福來回應表示會充分考慮。

有議員關注版權內容在不知情下被用於AI訓練,可如何保障。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陳百里稱,市場上有反向圖像搜尋工具,可助偵測內容有否被AI系統使用;陳又稱,部分版權人會利用「元數據」為作品附加不准訓練憑證。邱達根則建議可利用AI與區塊鏈做一個平台,登記已註冊的版權作品,追溯使用紀錄,並理順授權使用的收費安排。黃福來認為建議可取,表示只要法例上的條件清晰,利用智能合約處理屬有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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