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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距上訴聆訊改准被告出席 許可申請倡可書面處理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一度建議於《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收窄現時被告親身出席上訴聆訊的權利。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指出,考慮到原本草案條文或剝奪被告、尤其無律師代表者出席上訴聆訊權利,因應議員關注,建議維持現行法例被告有權出席上訴聆訊的條文不變。司法機構唯一提出的建議,是於上訴許可申請中賦權法庭可選擇以書面方式處理,而不涉影響上訴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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