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一

政府合約增條款 爭議須先調解

【明報專訊】為推動調解文化,政府合約昨開始加入調解條款,條款稱合約雙方就合約爭議提出訴訟前應先提交調解,並按當時《特區政府調解規則》調解。律政司長林定國於社交網站稱,政府期望透過牽頭於合約加入調解條款,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