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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證供不實 母虐兒罪脫

【明報專訊】4歲女童去年在九龍城家中浴室昏迷,送院後一度情况危殆,事後其母被控兩項虐兒罪,她否認控罪受審,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指出,聲稱女童被打的印傭證供不盡不實,况且女傭同意她因聽到「鬧細路」聲音才推測女童被打,法庭無法肯定曾發生虐兒情况。

被告Z.A.L.(38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今年3月17至22日及23日,在九龍城區某單位,身為對4歲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案發時在女童家中任職的印傭證供不盡不實,例如聲稱與僱主關係不錯,又曾向外傭公司投訴家中有小孩被虐,惟盤問下卻認同被告曾對她表達不滿,外傭公司亦表明沒有收過小孩被虐的投訴,况且女傭同意因為家中有「鬧細路」聲音,才推測女童被打。

至於另一次懷疑虐兒事件,女童被指在無人看管下獨自洗澡,惟沒有證據顯示女童是否獨自洗澡,而救護員到場時女童已穿上衣服。由於法庭無法肯定出現控罪所指的虐兒事件,裁判官終裁定被告兩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 7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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