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2億賣殼詐騙案 詹培忠父子囚34及37月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兼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及其子詹劍崙,於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一名內地商人,隱瞞3人秘密達成共逾2億元的「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及股東。詹氏父子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昨於區院判刑。法官指出,涉案手法繁複、主謀需兼備人脈及上市知識等,非一般人可干犯,考慮被告受案件延誤煎熬、詹氏父子過往成就及貢獻而減刑(見表),判詹培忠入獄34個月、詹劍崙入獄37個月,同禁擔任董事3年。同案被告王蓓麗則判囚24個月。

官:需掌人脈知識 非常人能犯

被告為詹培忠(現年78歲,下同)及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55歲)。涉案商人馬鐘鴻(51歲)2022年潛逃後法庭發手令通緝;另一被告王蓓麗(68歲)案發為馬的「人頭」,助馬處理4200萬元犯罪得益,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詹氏父子聞判後表現平靜,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及廉署前總調查主任查錫我到庭支持詹培忠。

法官練錦鴻於判刑表示,詹氏父子參與涉案串謀計劃最少14個月,計劃手法繁複、需精準計算,以及招攬不少「人頭」和專業人士幫忙,故主謀需掌握人脈及熟習香港的公司法及上市規則,非一般人有能力干犯。雖然辯方求情稱沒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損失,法庭拒納此說法,被告將上市公司當成私產出售,成為滿足個人野心的器具,侵害小股東權益及令監管機構無法發揮職能,影響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

練官續稱,詹培忠案發時與其「人頭」掌握亞洲資源所有已發行股份的逾三成股權,故為整場「賣殼」的策劃者;詹劍崙角色看似被動,充當傳話人,但實際積極參與在談判與游說董事會的行動中,濫用職權及董事會和公眾對他的信任,二人刑責相同,經考慮後將詐騙罪量刑起點定於4年。

曾捐1億貢獻政商獲減刑

練官引述二人求情,包括詹培忠過去捐款近1億元、詹劍崙捐款數千萬元及為保良局的贊助人,以及二人對政商界均有貢獻。練官亦接納案發距今逾10年,案件延誤令被告忍受焦慮及不安,做法不理想,考慮到延誤及二人過往成就及貢獻,各予減刑,判處詹培忠及詹劍崙各入獄34及37個月,而為免刑罰過重,判二人取消資格令為期3年。同案被告王蓓麗協助上司清洗黑錢後從戶口提取70萬元,從中得益,因案件延誤獲得減刑等,判囚24個月。

同案商人手下洗黑錢囚兩年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已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全力追討涉案犯罪得益。翻查司法機構網頁,該程序將於4月10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編號:DCCC 439/22】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