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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終極上訴有海外法官參審

【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於2019至2020年,在記者會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後,律政司及後獲批終極上訴。終審法院網頁顯示,來自澳洲的終院非常任法官歐頌律(James Allsop),將參與下月本案聆訊。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上訴將於下月12日早上10時開庭,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早前裁定,本案罪行必須被解讀為披露某人就《防止賄賂條例》指定罪行受查,而不能廣義解讀,亦不覆蓋林卓廷所披露游乃強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故林沒觸犯有關法例,裁定他上訴得直,但法官認同律政司上訴所指,涉案條款的正確解讀有可供爭議之處,故批出終院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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