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20年入稟指控《大公報》以〈亂港頭目謀「着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為題的文章抹黑他擬棄保潛逃,構成誹謗,要求法庭禁制該報發布相關內容、道歉和賠償。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訊時,大公報一方主張案件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反對。聆案官萬可宜聽取雙方陳辭後稱,由於案件最高賠償額不逾300萬元,決定轉介區院處理。大公報一方需付昨日聆訊訟費。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大公報一方說,經諮詢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本案涉公眾利益,適合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稱,法庭早前處理本案是否設陪審團時已交代可轉介區院處理。聆案官終拒絕大公報一方提議。
法官歐陽桂如早前在判辭稱,本案涉及大量文件需長時間審視,辯護理據複雜;儘管案件涉公眾利益、政治人物或政治敏感事宜,法庭不一定需行使酌情權安排陪審團審理,而由法官審理可採納證人供辭作為主問,並預先閱讀文件再聽取陳辭,縮短庭上陳辭時間,終拒由陪審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