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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年檢控率5%內 不少發現時已逾期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過去7年濫用公屋最高檢控率僅4.2%,申訴專員陳積志昨認為阻嚇力不足,不少個案被發現時已逾2年檢控時限,敦促房委會應全面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及蒐集充分證據以檢控,提高檢控率。

物管舉報「加分制」職員誘因不足 倡設獎

申訴專員公署指出,房屋署的濫用公屋個案由2018年5766宗增逾倍至2024年12,407宗,檢控率則介乎1.7%至4.2%,當中最高檢控率是2024年,最低檢控率是2018年。至於定罪率則介乎81.2%至92.1%。公署亦欣悉房屋署正探討延長檢控時限及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公署稱,雖然房委會2023年第三季開始為物管公司及護衛服務承辦商增設「加分制」,但未能對個別職員提供足夠誘因,提議考慮制定針對個別職員的獎勵計劃。

房協方面,陳積志稱其對嚴重濫用公屋的租戶過於寬鬆,過往發現濫用個案時,會先發警告信要求租戶在指定時限糾正。他批評房協容許濫用者糾正後可繼續居住,更給予極寬鬆時間讓他們糾正,變相縱容租戶可在最終限期前繼續濫用公屋,強調濫用公屋行為應即時打擊,並樂見房協去年起向有關租戶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期望房協能提醒所有職員嚴格遵守新做法,適時檢視推行情况。他亦建議房協應把「富戶政策」涵蓋所有租戶(見另稿)。

另倡與內地澳門協商查海外物業

公署又建議考慮與內地及澳門政府部門協商,追查申請者及租戶的海外物業。房協稱將進一步探討與內地及澳門政府部門及機關建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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