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襲擊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早前被裁定於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昨於區院求情。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求情稱,林無預謀參與暴動,冀法庭判予較白衣人案被告低的量刑起點。法官質疑林的議員身分有別白衣人案被告,又指林求情信不見悔意。辯方另就其餘被告求情,有人因「八卦」停留,亦有人想幫助其他乘客,「以為做好事,結果不似預期」 (見另稿)。案件押後至2月27日判刑。
明報記者
2.27判刑 量刑盼低於白衣
7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現年47歲,下同)、庾家豪(49歲)、陳永晞(42歲)、葉鑫昇(36歲)、鄺浩林(30歲)、尹仲明(52歲)及楊朗(31歲)。除了林有定罪紀錄,其餘被告均為初犯。
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求情稱,林抵達元朗站初時白衣人一度散去,林無預謀犯案,更始料不及事態會惡化及自己變為暴動一分子。就早前法庭裁決稱林的帖文有「磁石效應」,黃稱林發帖時間與暴動發生頗接近,認為不會有許多人響應前往元朗。法官陳廣池則指出,帖文有人讚賞及轉發,已出現疊加效應,况且法庭使用「磁石效應」是公平的措辭,並非說林「號召天下人嚟元朗」。
官:地位不同 案中角色異
黃大狀又稱,白衣人首案中被告黃英傑量刑起點為3年半,冀法庭採用比該案較低量刑。陳官質疑黃英傑是「名不見經傳」的人,相反林有社會地位,兩人案中角色應有不同,况且片段顯示林身處前線,有人向林做出類似「匯報」的舉動。黃強調,林的議員身分與暴動無關,並非所有閘內的人都一定認識他或必然聽從於他。
親撰信稱家人受罪比坐牢難受
辯方之後引述林的中學老師及昔日廉署上司的求情信,分別稱林求學時期已為同學謀福祉,以及林痛恨貪污,具備調查人員的優良修養。林自撰求情信提及,過往案底皆因立法會議員身分或履行公職所引伸,「咁多年嚟,我經歷過數不清的拘捕、檢控、審訊同判刑」,並提及「最難不是置身牢獄」而是要家人陪他面對難關。林描述年邁父母不惜路遠來探監,令他大受衝擊,不知道雙親還能探監多少次。
黃大狀希望法庭考慮林在初選案判囚6年9個月,在整體量刑下不要讓林受過度懲罰,並以林求情信尾段「希望仰不愧天,無負於人」作結。陳官稱觀乎林的求情書「毫無悔意」,並問辯方「同唔同意?」黃稱林願接受法庭判刑。
陳官昨甫開庭時提出一些「觀察」,包括其判辭夾附146張案發時照片,他相信照片能客觀地說明法官看法,惟留意到鮮有人報道時使用該些照片。
【案件編號:DCCC1106/20、11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