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事主曾小姐除了質疑港鐵查票機制未先舉證下提控,亦不滿職員態度令她感壓力,只能罰款了事。選委會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認為,今次事件亦反映值得探討港鐵職員權力是否過大,相較新加坡僅可要求不合作的乘客離開,港鐵有權扣留乘客至警方到場及要求交證件,認為「有咁大權力就要負番咁大責任」;又指曾親身見過查票職員值崗時一邊觀察一邊與同事閒聊,港鐵應嚴謹監督職員表現,避免不準確執法影響乘客。
港鐵回覆時強調無為查票數字訂定目標,乘客被查票機率為約千分之一、二,被查票乘客有約1%被發附加費通知書,並重申不論乘客是否交罰款均可上訴,會嚴肅處理。
香港鐵路職員工會主席蕭偉恒不認同職員權利過大,稱職員需相關權力才能執行查票,惟認同前線表達溝通技巧需改善,工會期望公眾理解前線亦僅「打份工」,在平衡乘客要求及職責之間也有壓力。
張欣宇:港鐵有要求查票次數
惟無跑數壓力
蕭偉恒稱會向公司反映或需檢視閘機系統的感應能力,減低乘客誤會。曾任港鐵車站經理的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補充,查票組查出逃票個案並沒獎金,而港鐵有要求查票次數,但沒對成功罰款個案有要求,故員工無「跑數」壓力。
江玉歡另建議就着車費罰款等小型糾紛及罪行,政府可參考新加坡設「社區糾紛調解制度」解決大廈管理及居住糾紛的方法,市民毋須「吓吓都要見官(到法庭)」, 省卻上訴但需自付律師費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