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持雙程證的男學生在高等法院旁聽反恐第二案時涉嫌拍照,被人發現報警處理。男生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案件去年11月首次提堂,押後至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已諮詢律政司意見,決定撤銷控罪,裁判官批准。
被告李明銘(20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11月18日,在高等法院5樓7號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或為供發表之用而在法庭內繪畫或企圖繪畫該法庭之法官,或在該法庭所進行的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審員、證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
翻查資料,今年10月68歲持雙程證、無業的男子陳克利,亦在高院聽審反恐第二案時在庭內攝錄法官、律師及被告的錄影等,早前承認一項在法庭內攝影等罪名,被判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