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偏狂型精神分裂症的無業男子,因懷疑父親冤枉自己偷鄰居底褲,在元朗村屋內持菜刀劈向父親。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昨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法官指本案是最嚴重的傷人案,判醫院令可以保障被告,亦有助保障社會大眾。被告聞判大喊不願意接受醫院令,法官稱為了被告福祉着想,他應接受治療,而非受懲罰。
被告關頌圻(現29歲)案發時無業,曾任冷氣技工,有兩項同類型案底。暫委法官郭棟明引述醫療報告稱,被告小時候患上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長大後服用大麻、冰毒及可卡因等,患有偏狂型精神分裂症,出現被害妄想徵狀。
此外,他習慣自言自語,誤信父親散播自己偷鄰居底褲的流言,自以為遭閉路電視偷拍。精神科醫生認為他具暴力風險和病情嚴重,不容易在數年內康復,建議接受住院治療。
精神科醫生指被告有暴力風險
郭官判刑稱,本案是最嚴重的有意圖而傷人案件,被告襲擊父親,診治被告的醫生均不確定療程需時多久才能避免他犯案。對於被告希望直接判監,可以服畢特定刑期,郭官稱除非醫院令不適合,法庭才考慮判監。郭官又指被告對社會構成風險,醫院令是適合的刑罰,因此接納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大喊「唔想醫院令」
官指可保障被告及大眾
被告聞判在犯人欄大喊「唔想醫院令」,稱在懲教所工作報酬較高,希望直接判監,又指早前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和「悔過書」。郭官表示,這反映被告對病情缺乏認知,他應該接受治療,而非接受懲罰。
案發於2023年1月25日早上9時許,被告與當時71歲事主居於元朗一幢3層村屋,被告亮出一把刀刃長17厘米的菜刀,反覆劈向事主頭部逾一分鐘,終因事主胞弟在門外聞事主大呼救命而停手;警方接報到場,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救治,身上有多處刀傷及大量出血,頭骨、臉部及左手都有傷口,同日接受手術治療,半個月後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