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石硤尾大坑西邨重建在即,興建和管理該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早前循民事控告拒遷居民,一名女居民因缺席聆訊,法庭裁定平民屋宇勝訴,她被收回單位。事後女居民要求擱置裁決,聲稱自己從沒收到法庭判決書。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法官拒絕接納女居民沒收到判決書,但認為高院已受理居民訴平民屋宇的司法覆核,可見居民一方確有合理可供爭辯的理據,遂應要求擱置相關裁決。
平民屋宇在區院向共13名未能和解的居民提出訴訟,居民一方亦提出司法覆核,獲高院受理,排期4月25日開審,區院法官早前下令該13宗案件需等待司法覆核審結後才處理。女居民譚蕙蘭為13名居民之一,她昨向區院申請擱置收樓裁決,稱當初因沒收到上庭通知才會缺席聆訊,後來平民屋宇收回涉案民樂樓單位,令她和家人無法返回單位取回物品;平民屋宇一方則稱,法庭擱置裁決將不利平民屋宇及會影響重建計劃,因相關單位不但已被收回,整棟屋宇亦正清拆。
官指與其他居民覆核理據一致
法官林展程聽取雙方陳辭後,應譚的要求擱置相關裁決,並即日頒布判辭,指出譚聲稱沒收到上庭通知及後來的判決書,但無法提供證據以說服法庭,故拒納相關說法;惟譚在案中的理據與其他居民在司法覆核中提出的理據相同,考慮高院已受理該宗司法覆核,顯示譚的理據亦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按理她足以向平民屋宇抗辯,理應擱置早前裁決。林官亦考慮平民屋宇的說法,認為譚並非要求遷回單位或修復被拆屋宇,而是要求反申索補償,故擱置裁決不會不利平民屋宇。
林官昨處理另一宗大坑西邨案件,案中居民李蕙蘭已遷出,但其子翁嘉寶仍居於大坑西邨單位。翁向法庭申請加入案件,林官將案押後至3月13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J5582/23、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