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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案首被告稱睹次被告「溝粉」料製彈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5天審訊。庭上提到,首被告何卓為曾在警誡錄影會面稱,他向外號「山雞」的男子借出自己的單位後,目睹對方在單位內「溝粉」,估計「山雞」曾製作炸彈,惟自己沒參與其中,對方亦無直接表明打算製炸彈。另外,何指出「山雞」曾就明愛醫院爆炸案製作和放置炸彈,指對方事後聲言「上次明愛都做到啦,嚟緊嗰啲更加容易做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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