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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發局「計劃資助」上限增至70萬 「年度資助」期縮至最多兩年

【明報專訊】現時藝發局每年撥款予各藝術界別,經評審後由各界別各自分配至「年度資助」及「計劃資助」兩項資助申請,但無規定兩者撥款比例。本報日前引述消息,考慮主要由新進藝團及個人申請的「計劃資助」獲撥款比例偏低,局方擬要求各界別預留最少三成撥款予「計劃資助」。藝發局昨公布修訂方案,「年度資助」的資助年期,將由現時一年或三年,修訂為一年或兩年,期望促進資助藝團流動性;而「計劃資助」上限將由50萬元提升至70萬元。

政府去年公布《文藝創意產業發展藍圖》,提出全面檢討資助藝團制度,藝發局昨發稿公布「年度資助」及「計劃資助」的修訂。局方解釋,因應疫後藝術界有不同發展面貌,故檢視常設資助制度及藝術資源分配,基於過去10年資助計劃的發展情况調整,期望為新進提供機會,支持卓越藝術項目,及鼓勵公平競爭。方案提到修訂「年度資助」資助年期,同時把「文學平台計劃」合併至「年度資助」。

盼支持新進 增資助流動性

藝發局昨表示,「計劃資助」資助額由50萬元增至最高70萬元,期望提升藝術項目水平。修訂後容許「年度資助」藝團參與一年兩期的「計劃資助」,與其他藝團或藝術工作者在同一平台競逐資源。

另外,現時「場地資助計劃」將合併至「計劃資助」,藝團日後遞交申請時,須在計劃及預算中闡述場地租用支出,供評審小組審視;而「計劃資助」下一年4期的「文化交流計劃」則維持不變,支持本港藝團與國內外聯繫和交流。

藝發局主席霍啟剛昨在facebook專頁稱,相關修訂配合文藝界發展的需要,及《藍圖》要求增加更多產業元素。他形容每個制度都須按社會需求「與時並進」,期望修訂提供更多機會予藝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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