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控方案情提及有被告站在列車乘客與月台白衣人之間,辯方昨求情時解釋,被告實際上是以身擋在車廂入口,警告車廂內的人停止挑釁,望平息事件。法官謝沈智慧看畢片段先後稱不太明白被告行為用意和未能肯定有關說法。辯方亦稱另一被告僅屬「追隨者」,無證據顯示他策劃事件,法官認為只可視為非加刑因素,重申本案關乎被告支持整個暴動的作為。
法官關注首被告吳偉德在車廂前的動作「唔係好知做咩」,辯方稱當時兩派仍有對罵,吳聽到有人以粗口着人「入返嚟」,他遂指向車廂內的人,警告他們「唔好再挑釁」,以平息衝突令事件落幕。控方回應稱團隊反覆觀看涉案片段後,仍未能確認吳有說「挑釁」,庭上亦重播片段,謝官同意稱「完全聽唔到」。
官不信「咁啱攞藤條」問預謀 辯方無補充
法官並問若說本案早有預謀,辯方有否陳辭,明言不會信納被告「咁啱攞住藤條」、「咁啱戴手套」前往涉案地點。辯方稱無補充,另澄清吳脫掉上衣交予其他白衣人是讓該人處理傷口。法官稱若整個暴動有預謀,便不用單獨考慮吳有否預謀喬裝,且白衣人手持「保衛元朗」牌、手持類似武器。
次被告王浩昇的辯方大律師求情稱,本案唯一有效求情是被告認罪,同意事件嚴重、計劃周詳,對公眾造成滋擾,惟王角色和參與程度較低,只是「追隨者」。謝官認為此只可視為非加刑因素,本案關鍵不是個別被告的作為或不作為。
就第四被告鄭文傑,辯方援引程偉明、黃英傑、林啟明的另兩宗白衣人案件供法庭參考,稱本案無證據顯示鄭手持的藤條揮中付費區內的人和他有追到月台施襲,並非主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