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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麗泰任志剛鄭恩基監督如心遺產 下設慈善信託受託人 董事涵麥美娟許正宇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留下逾千億元遺產,其遺產管理終有定案。律政司昨發聲明稱,高院原訟法庭委任「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為龔如心遺產下慈善信託的受託人,律政司長任命范徐麗泰、任志剛及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聲明表示,受託人主要職責包括華懋集團商業運作及慈善事務工作,受託人須設理事會,最少兩名理事須由政府官員出任。本報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受託人現任兩名董事,分別為民政事務及青年局長麥美娟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許正宇,兩人於去年9月上任。

范徐麗泰為立法會前主席、前全國人大常委;任志剛是金融管理局首任總裁、現任行政會議成員;鄭恩基為執業土木及結構工程師,曾任浸大校董會主席,現任港鐵獨立非執行董事。律政司在聲明中表示,根據法庭批准的遺產管理計劃,包括設立由3名獨立人士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督受託人運作,該些人士由律政司長委任,須具備不容置疑的誠信、經驗與判斷力。

律政司:3人具誠信判斷力

受託人盡力圓龔如心遺願

聲明表示,龔如心在遺囑中表達成立慈善基金的意願,鑑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長按當時需要以慈善事務守護人的身分,介入龔的遺產事宜,並參與相關訴訟;律政司長提交的遺產管理計劃於去年5月16日獲法庭批准,包括設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作為受託人。

必須至少兩官員出任理事會。

聲明提到,受託人主要職責涵蓋華懋集團的商業運作及慈善事務方面工作,前者包括監管華懋集團的商業運作、審批集團財政預算及集團擬作出的重大決定;後者則要就慈善工作做預算,以用作慈善項目、募捐,並按龔如心遺願籌辦「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

受託人須設理事會,成員按遺產管理計劃及公司章程委任,當中最少兩名理事由政府官員出任。

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於去年3月成立,董事為莊日杰和黃德偉,即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莊、黃二人於去年9月辭任董事,改由民青局長麥美娟和財庫局長許正宇出任董事。

將適時公布遺產管理計劃

聲明也提及,受託人將在委任理事會成員後,於其認為的適當時間,公布理事會成員人選、遺產管理計劃及其他相關資料。律政司稱,深信在受託人理事會正式成立後,以及在管理機構監督下,受託人會盡心盡力管理慈善信託,實踐龔如心的遺願。

翻查資料,2012年律政司入稟高院要求詮釋龔如心遺囑內容後,高院於2013年2月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信託人,而非受益人,基金就上述身分爭議上訴,至2015年5月被終院駁回。終院也指令基金、遺產管理人、與律政司長商討遺產管理方案。至2023年7月,高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不合資格出任遺產受託人,須擬定新遺產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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