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漢性侵案發時22歲輕度智障女兒,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求情及判刑。法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稱,被告智商只有63分,屬輕度智障,但應有能力辨別對錯,拒絕因應被告的心智減刑,同時列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違反誠信,並利用女兒的殘疾佔便宜無套性交,判監7年半。
官拒因心智減刑 指應可辨對錯
案發時無業、自2001年依賴綜緩維生的被告L.C.K.(62歲),早前承認於2022年7月4日在屯門住所強姦女兒X。辯方早前已存檔書面求情陳辭,今早庭上補充,稱希望法庭基於被告患輕度智障減刑。
高院暫委法官郭棟明判刑時引述X的心理報告表示,X患輕度智障,言語表達方面有困難,僅能表示案發後感到心煩意亂、痛楚、無助和擔憂;報告又提到,事件仍不時湧現在X腦海、X亦遭逢睡眠障礙,而自從事件曝光和被告被捕後,X感到釋懷及安全。
郭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智商為63分,屬輕度智障,但有能力照顧自己和工作,亦應能辨別對錯;又稱報告顯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曾否認自己在本案有責任。郭官拒應被告心智狀况減刑。
郭官列舉多項加刑因素,稱被告身為親父理應照顧X,避免別人利用她的殘疾佔便宜,「可悲的是,你(被告)卻是利用她殘疾佔便宜的人」,違反誠信,且在X家中犯案。郭官以12年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及免卻被告出庭作證,減刑至監禁7年半。
無套性交 女兒求助母親揭發
根據案情,被告與妻子2005年離婚,案發時22歲的X與被告居於涉案單位,X的母親則與X的兄長居於深水埗。2022年7月5日,X致電母親稱遭被告觸摸下體及臀部、希望離家,母親遂着X收拾物品到其住所。之後X於母親查問下稱曾跟被告性交,當時嘗試反抗不果,事件終報警處理。
X其後在警方錄影會面表示,被告案發日全身赤裸,脫下她的衣服並在無戴安全套下與她性交,她感痛楚。X曾表明拒絕,又嘗試推開被告,惟未能阻止對方。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否認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