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17歲少年2024年7月在青衣南橋踏單車被的士從後撞飛,傷重不治,涉事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引致他人死亡」和一項「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5年2月5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劉楚希(69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兩項控罪。首項危駕致死控罪指稱被告於2024年7月3日在青衣葵青路近燈柱FC0926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一輛市區的士,引致男子黃皓進死亡。
安全帶抽出 另控一罪
另一項「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控罪指稱,被告在同日同地駕駛之的士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的狀態、即司機座位安全帶被完全抽出,影響安全帶正常操作。
【案件編號:STCC 51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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