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襲擊,報稱商人的46歲白衣人向黑衣人投擲地盤燈及木棍,經審訊後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成立,還押至昨日在區院(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認為黑衣人出現在元朗英龍圍外不是巧合,亦非全然無辜,惟白衣人有預謀行動且對黑衣人的襲擊屬於「私了」,考慮被告僅藉在場鼓勵暴動,以及被告在元朗區內熱心公益可予減刑,判處被告入獄4年1個月。 相關字詞﹕區域法院 英龍圍 元朗站 有意圖而縱火罪 暴動罪 721白衣人襲擊 反修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