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除了社會矛盾,《廣州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下稱《條例》)亦提及關於商事糾紛,以及涉港澳人糾紛的內容,提出在金融、貿易、投資、旅遊、運輸、房地產、知識產權、工程建設、海事、會展等領域推動設立商事調解組織,聘請調解員;且商事調解組織可以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建立合作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對接服務,互聘調解員在跨區域商事調解業務上合作。
【明報專訊】除了社會矛盾,《廣州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下稱《條例》)亦提及關於商事糾紛,以及涉港澳人糾紛的內容,提出在金融、貿易、投資、旅遊、運輸、房地產、知識產權、工程建設、海事、會展等領域推動設立商事調解組織,聘請調解員;且商事調解組織可以與香港、澳門及其他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建立合作機制,為當事人提供對接服務,互聘調解員在跨區域商事調解業務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