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16天審訊。次被告曾於凌晨時分接受警方錄影會面,辯方質疑警員「不顧一切」錄口供,罔顧次被告的福祉。作供警員否認辯方指控,指次被告同意錄口供。辯方又指,警員以女友安危威迫次被告招認,其間稱「差館都有過強姦案,我哋大把房冇CCTV,你自己決定」;警員否認有過上述對話。 相關字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罪 串謀犯對訂明標旳爆炸罪 92籤爆炸品案 反恐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