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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修例通過 20廈先代辦工程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辦消防改善工程,設立計分制釐定工程優次,再向業主追回工程費用,並施加最多兩成附加費。保安局長鄧炳強稱,執行當局將推出先導計劃,揀選10至20幢目標樓宇代辦工程,審視代辦機制實施情况,並會考慮業界承受能力等,以決定每年代辦工程數目及時間表。鄧預計每年可為20至60幢樓宇代辦,相信部分大廈業主會避免繳交罰款而自行進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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