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5歲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出任醫委會業外委員期間,披露一名醫委會求助人資料,並接觸該求助人為其事務律師生意牟利,涉及逾58萬元律師費,去年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監兩年半。劉就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上訴方稱,劉為着病人福祉才披露其資料,行為嚴重程度未達罪行所需元素,律政司一方反對相關說法。3名法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推翻劉的定罪,撤銷判刑,當庭釋放。 相關字詞﹕上訴得直 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執業律師 醫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