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地產中介於facebook開設群組讓業主發布「租霸」個人資料,被起訴5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她受審後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5罪成立。裁判官指出,被告容許他人在網上公開別人資料,屬於從犯角色,租客被舉報後無法抗辯,被標籤為「租霸」後更面臨租屋的不便。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黃秋燕(42歲,報稱地產中介)為「香港租霸黑名單」facebook群組的唯一管理員。控方案情稱,事主X及Y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間與業主租務糾紛,事後發現照片、姓名及身分證等資料於涉案群組公開,遂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案發時涉案群組有逾3萬名成員,成員可以在試算表內填寫租客的部分個人資料,並且可瀏覽他人發布的資料。
事主雖無交租 官:只處理起底議題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X及Y均供稱因「被起底」而遭受情緒及精神壓力,Y需要看精神科醫生。雖然從Y與業主的對話截圖中可見,Y沒有準時交租,業主曾多番提醒,即使Y的行為自私,但本案只需處理「被起底」的議題。被告成立群組,公開「租霸」資料供業主參考,該群組更寫上要藉完善「黑名單」內容,以法律途徑以外的一種免費方式對付「租霸」,可見被告邀請及容許他人在網上公開別人資料,屬於從犯角色,裁定她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經營一間地產中介公司。被告感到後悔,涉案群組已取消公開租客名單的功能。裁判官聽罷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603/24】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 地產代理 租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