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7.21元朗英龍圍外暴動 法官問襲擊黑衣原因 白衣人罪成 官提求情解釋「保衛家園」

【明報專訊】2019年7.21元朗襲擊,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向黑衣人擲地盤燈及木條,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受審,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裁定兩罪成立。暫委法官陳慧敏稱被告審訊時故意改變髮型及戴眼鏡,惟經對比外貌特徵後認出被告,裁定屬明知使用木條及籐條會令人嚴重受傷。法官稱想知「點解咁多白衣人走出嚟」,問辯方多條問題包括「保衛家園」標語原因、為何襲擊黑衣人等,指示辯方求情時嘗試解答。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候懲。

警方紀錄當晚無人受傷

官稱疑有傷者無報警 控方:不猜測

被告鄧嘉民(45歲)報稱商人。定罪後控方指被告有3次案底,涉及6項罪名,其中一項與本案的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相同,當時被告判囚9年。暫委法官陳慧敏詢問控方當晚案發現場元朗英龍圍有多少人受傷,控方稱按警方紀錄當晚該處沒有人受傷,陳官稱「咁奇怪」,又問是否有人受傷但沒有報警處理,控方回答不適宜猜測。

官關注「黑衣人為何在別人村口」

稱「想知點解咁多白衣人出嚟」

陳官另問辯方多條問題,包括當晚為何白衣人會準備寫有「保衛家園」等字句的膠板、為何會襲擊黑衣人、黑衣人為何出現在別人的村口,以及指本案有別於其他只涉及黑衣人的暴動案,「想知點解咁多白衣人出嚟」。陳官指示辯方準備求情陳辭時應嘗試解答法庭以上的關注。

被告爭議認人 轉髮型戴眼鏡上庭

陳官昨於裁決判辭內表示,涉案疑犯參與當晚元朗英龍圍外暴動,身處白衣人一方,手持木條及用籐條指向黑衣人,辯方爭議疑犯的身分,指該人並非被告。陳官稱,即使被告故意在審訊中更改髮型及戴上眼鏡,使其外貌有別於影像中的疑犯,惟通過比對疑犯及被告的五官及身型等外貌特徵後判斷兩者是同一人,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判辭續稱,白衣人早有預謀帶備籐條到現場,雖然辯方力陳沒有證據顯示當晚有人受傷,藉此推論參與者不會預期有人受傷,惟陳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指藤條不是致命武器,但能對人體造成裂傷。况且當晚影像拍到白衣人用木條及藤條襲擊黑衣人,被告身處白衣人群體,可見他是預期使用木條及藤條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故裁定被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

目前共6宗案件涉及7.21事件,22人被起訴,分成白衣人與非白衣人案。白衣人案佔4宗涉14名被告,共9人罪成,蔡立基上訴得直後獲撤銷定罪,原本脫罪的王志榮則被上訴庭下令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餘下3人案件於明年1月審理。非白衣人案佔兩宗,一人罪成,包括林卓廷等7人的暴動案早前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辭,案件定於12月12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6/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